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点击数:

各辅导员班主任、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院和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保证学生能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并顺利毕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学院经研究,现拟于从31日至331日起在全院开展学生学费(含其它应缴费用、下同)清缴暨2021学年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清缴

 间:31日—314

责任人:各班辅导员班主任

工作要求:

1.及时梳理、准确把握班级学生学费欠缴情况;

2.通过家校联系、师生联系等方式准确了解学生欠费原因,督促学生314日前完成学费缴纳。

3.因经济困难原因暂时无法及时缴纳学费的,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不按要求办理缓交手续的,一律视为恶意欠费。

4、无正当理由恶意欠费的,学院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示,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告知家长相应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后果。同时,学院将把学生恶意欠费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当年德育考核不合格。

二、学籍注册

时间:315日—321

责任人:张辉  辅导员班主任

工作要求:

1.各班级以班为单位凭学生费用缴清凭证到学院集中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2.因经济困难原因暂时无法及时缴纳学费的,根据学生缓交手续办理情况及承诺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无正当理由恶意欠费的,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因此不能正常毕业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注册后,方可获得在校学习的资格。

此项工作既事关学院日常规范管理,也关系到学院和学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请各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做到过程规范,操作严谨,准确无误,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21229

 

 

附国家教育部、学校学籍管理相关条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条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两周内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持学生证和缴纳费用收据到各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学工处于每年9月25日前将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到所在各教学单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为20个工作日。暂缓注册期内学生各类教学环节以自主学习为主。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暂缓注册最长年限为应毕业年份后一年,若仍未能履行注册手续,学生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并于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向学工处备案。请假未经批准不报到者,以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copyright ucvc_xxzhx     鄂ICP备案号:13016952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0645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手机版